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因發生重大震災,致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支付應攤付之賠款,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該基金得請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下列何者提供擔保,以取得必要之資金來源?
- A 國庫
- B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 C 金融重建基金
-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旨在保護全民住宅安全的基金發生嚴重資金缺口,且必須動用到行政院層級的資源來提供『最後的信用保證』時,你認為在政府體系中,哪一個單位掌管著國家最高層級的財力資源,最具備承擔這種最終財務擔保責任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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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答對了!你能精準選出「國庫」作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中,最後一道資金融通防線的法律條文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掌握。
住宅地震保險的最後資金融通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法第 138-1 條第 5 項。法律明文規定,若發生重大震災導致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累積金額不足以支付賠款時,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該基金可請求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由**國庫(National Treasury)**提供擔保以取得資金。這種設計是為了確保在極端巨災發生時,國家能作為最終的後盾,維持保險制度的穩定與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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