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5 題
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下列何者非適用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後之標準?
- A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B 緊急照明設備
- C 室內消防栓設備
- D 標示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棟既有建築進行小規模的用途變更時,若要求全面拆除埋在結構牆內的厚重水管以更換規格,與要求更換天花板上的感應器或燈具相比,哪一種在工程實務與公共安全之間更難達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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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項法規細節!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溯及既往」與「不溯及既往」的設備種類。根據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 條 的規定,當場所進行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原則上消防安全設備應適用最新的設置標準。然而,考慮到工程施作的難易度與建築結構的限制,法規特別列出了幾項可以適用「行為前(舊)」標準的例外項目。
法規邏輯與判斷重點
在條文規定的例外清單中,包含了室內消防栓設備(不含第二種消防栓)、自動撒水、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這是因為滅火系統涉及龐大的管線與水源工程,若要求全面翻新,實務上難度極高。相對地,選項中的 (A)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B) 緊急照明設備與 (D) 標示設備,這類攸關人員「避難引導」與「初期警報」的設施,因其對生命安全影響重大且施工相對簡易,法律便要求必須適用最新的標準,以確保逃生時的最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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