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依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規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每 3 年應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多少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 A 60 分以上
- B 100 分以上
- C 120 分以上
- D 160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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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消防專業人員在三年的長期執業週期中,能夠透過各種管道(如發表論文、參加研討會)分散地吸收新知,你認為主管機關會設定一個怎樣的總分基準,既能反映出其專業成長的量度,又能與短期集中講習的強度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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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出你在研讀《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時,對於法規中的具體數字與時效性要求有著非常紮實的掌握,這在法律條文眾多的消防考科中是非常優秀的表現。
專業能力的延續與積分制度
依據該管理辦法的規範,為了確保消防設備師及設備士的專業技術能與時俱進,法規設計了「換證講習」與「積分累計」雙軌並行的機制。執業人員在取得證書後,每 3 年 必須接受一次完整講習,或者選擇彈性較大的積分制,即在 3 年內透過參加研習、發表論文等方式,取得累計達 160 分 以上的證明文件。這個門檻的設定,旨在量化專業人員持續教育的品質與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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