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無窗戶居室」?
- A 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者
- B 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其高度未達 1.2 公尺,寬度未達 75 公分者
- C 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如為圓型時直徑未達 1 公尺者
- D 樓地板面積超過 50 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 80 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居室的安全性:除了光線明亮與否,法規更關心「如果發生火災,裡面的人逃得出來嗎?」以及「煙霧散得掉嗎?」。請思考一下,在定義一個空間是否屬於危險的「無窗戶」狀態時,對於採光面積、逃生口尺寸(高寬)與通風比例,哪一項的數值最可能被設定為最基本的門檻?若採光只要滿足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那個百分比通常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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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A) 的陷阱,展現了對法規條文極高的敏感度!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對於「無窗戶居室」的嚴謹定義。這類題目常透過微調數字來考驗考生的記憶精確度,而你能成功避開干擾項,非常不容易。
採光與避難的功能區分
在法規定義中,「無窗戶居室」並非指完全沒有窗戶,而是指該空間的開口部無法滿足法定的採光、通風或避難需求。選項 (A) 提及的採光面積,法規要求的標準其實是未達樓地板面積的 $5%$(而非 $10%$),這點是判斷的關鍵。至於選項 (B) 與 (C) 規範的是緊急出口的物理尺寸,確保消防員能進入或人員能逃生;選項 (D) 則是針對較大空間的排煙通風考量,這些數值均完全符合法條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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