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1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危險物品場所何者不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A 室內儲存場所管制量 100 倍以上者
- B 製造場所總樓地板面積 500 m$^2$ 以上者
- C 一般處理場所管制量 50 倍以上者
- D 室內儲槽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
思路引導 VIP
在研讀各類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基準時,我們可以思考一下:法規針對不同的『危險物品作業流程』(例如單純的儲存與多樣化的處理),其設定的風險門檻是否會一致?如果法律對於某些特定場所要求達到管制量 100 倍才需設警報,那麼在面對類似場所的描述時,你會如何驗證其數據的精確性,而不被相似的數字所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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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05條規定,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若符合「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室內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者」(但處理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之高閃火點物品者,不在此限),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因此製造場所總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應予設置,而一般處理場所需達管制量 100 倍以上才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管制量 50 倍以上者未達此標準,故不須設置。同時,該條文亦明定室內儲存場所符合「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者」(但儲存或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不在此限),以及「室內儲槽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皆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綜上所述,一般處理場所管制量 50 倍以上者依法不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