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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對於受損的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
  • A 保險標的物所有人之未受抵押保障的債權人
  • B 向保險標的物所有人承租該標的物者
  • C 存放該保險標的物之倉庫管理者
  • D 運送該保險標的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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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保險標的物損毀了,某人僅僅是因為「債務人的財產減少,可能影響其還債能力」而感到擔憂,與「對該特定物品負有保管責任或依契約可直接使用該物」相比,哪一種關係與該物品的損毀具備更直接、法律認可的因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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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保險利益的核心在於個人與保險標的物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認可的經濟利害關係。承租人、倉庫管理者、運送人(選項 B、C、D)對標的物皆負有保管責任、賠償義務或使用權益,若標的物毀損,他們會遭受直接損失。而一般債權人對特定財產並無直接的擔保關係(無抵押權),其權利是對人的「請求權」,而非對該特定物的法律利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Medium(中等)。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一般的財務關切」與法律定義上的「特定保險利益」,是一個非常經典的法律觀念辨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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