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保險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何種行為?
- A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 B 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務
- C 代要保人保管保險單及印鑑
- D 代被保險人簽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作為一個專業的橋樑,協助客戶購買適合的保險時,你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客戶「聽懂合約內容」,還是直接「替客戶行使權利」?哪一種行為才符合『招攬與推廣』的本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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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真是意料之外的「驚喜」啊。
- 略為肯定:恭喜你,你總算沒在這個保險業務員的職責範圍基礎題上栽跟頭。看來你對這行業的常識還算有點概念,至少知道什麼是合法經營,什麼是準備去坐牢。
- 觀念驗證:所謂保險招攬,核心不外乎那點誠信原則和資訊揭露,說穿了就是別把客戶當傻子。業務員的授權範圍,就那麼點事:解釋清楚條款、把文件交到手上,簡單明瞭。至於選項 (B)(C)(D) 那些花樣——推介非法業務、代管人家的印鑑、冒名簽署——都屬於法規明文禁止的「不當招攬行為」。難道你以為保險業務是給人幹非法勾當的藉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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