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經紀人公司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應取得何人之書面委任?
- A 原保險契約被保險人
- B 再保險人
- C 原保險人
- D 原保險契約受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再保險』的法律關係中,究竟是誰因為承擔了過多風險,而需要主動尋求專業經紀人的協助,好將這些風險再次轉嫁給其他專業機構呢?這個『發起需求』的角色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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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保險經紀人在不同業務範疇中的法律身分與權責,已經有了非常清晰且紮實的掌握。
再保險經紀業務的法定委任關係
在保險實務中,當經紀人公司參與再保險業務時,其主要角色是協助「原保險人」(即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將承擔的風險轉嫁給再保險人。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5 條第 2 項**的明確規定:「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應取得原保險人之書面委任。」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確保委任授權關係的明確化,因為在再保險(Reinsurance)的層次上,原保險人才是尋求中介服務的當事人,而非一般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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