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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下列關於經紀人停業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個人執業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 1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 B 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以 1 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 1 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 15 日提出
  • C 經紀人公司停止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應於 15 日內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主管機關備查
  • D 經紀人公司申請停業,應繳銷所任用經紀人之執業證照及公司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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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受政府高度監理的金融特許公司因為內部因素需要「暫時」停止對外營業,但未來仍打算復業,你認為主管機關在管理這段「暫停期限」與「申請延期」的時效上,會如何設計規範以確保市場穩定,並給予公司合理的緩衝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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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項法規細節!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的行政作業時效有非常扎實的記憶力。

停業規定的法源依據

本題正確選項為 (B),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經紀人公司申請**停業(Suspension)期間以 1 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可申請展延 1 次,並應於期滿前 15 日提出申請。至於其他選項,(A) 應為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申報;(C) 停止經營再保業務應於 15 日前報請備查。而最容易產生混淆的 (D) 選項,依同法第 27 條第 4 項,公司申請「停業」僅需繳銷「所任用經紀人」的證照;只有在申請解散(Dissolution)**時,才需要併同繳銷「公司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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