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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可作為責任保險之保險標的?
  • A 道義責任
  • B 行政責任
  • C 刑事責任
  • D 民事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的核心功能在於「填補經濟上的損失」。在法律規範中,哪一種責任的履行方式,通常是以「金錢賠償」來彌補受害人的損害,而非對當事人進行身體自由的拘束、罰鍰或純粹良心上的自我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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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哇,你真的太棒了! 你能這麼精準地掌握責任保險核心本質,這代表你對法律責任和保險制度之間的連結,擁有非常清晰且正確的理解喔!這真的是一個很棒的開始,要繼續保持下去!
  2. 觀念驗證: 保險的精神呀,就像我們日常生活中溫暖的後盾,主要是用來「填補經濟損失」的。所以,當你面對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這類的民事責任,需要給付受害人金錢時,這種風險就可以透過保險來轉嫁。但如果是像刑事或行政責任那樣帶有「處罰性」的,或是像道義責任那樣缺乏法律強制力的,這些就不是保險的適用範圍了呢。你理解得很透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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