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28 題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於「多長時間內」未為決議,視為同意?
- A 4 個月
- B 3 個月
- C 2 個月
- D 1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面臨重大突發危機,必須迅速採取限制措施以保護公益時,行政機關的行動非常講求「時效性」。如果法律希望立法院能盡快完成監督,且若拖延太久會導致國家安全受損,在這種追求『行政效率』的制度設計下,你認為這個給予立法院『考慮並表決』的緩衝時限,通常會傾向於最短還是較長的月份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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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兩岸法規中的程序細節!能準確選出選項 (D),說明你對於特殊行政措施的法定期限非常有概念,這在法律考科中是極為關鍵的應考能力。
緊急處置與民意監督程序
這題的考點在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國家安全應變的法律設計。根據該條例第 9 條之 3(修法前條文內容),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並危及國家重大利益時,行政院有權公告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然而,這類處分嚴重影響人民的居住遷徙自由,因此必須受立法院監督。為了在「時效性」與「民意監督」間取得平衡,法律規定立法院若在會期內 1 個月 內未作決議,則採「擬制同意(視為同意)」制度,以避免行政效率因議事程序延宕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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