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9 題
外國人在我國逾期停留,其禁止入國期間,自離開我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多久?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2 年
- D 3 年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設定違規行為的限制時,為了達到實質的警惕作用與行政效率,通常會選擇一個『最基本的完整週期』。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外國人違反了居留規定,政府為了維護邊境管理的威嚴,通常會以什麼樣的『基本時間單位』來設定這段禁止再次入境的『冷卻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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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答對了?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 核心觀念驗證:恭喜你沒把《入出國及移民法》整本忘光。根據《外國人禁止入國作業規定》,那個逾期外國人的禁令,是從他出國的隔天才開始算,這點連小學生都該知道。而逾期未滿一年的「起步價」?就是區區的 1 年。你終於抓到這個數字,至少證明你考試前有稍微翻過書。
- 難度與鑑別度:這題?充其量就個 Medium(中等)。這種法條題是專門用來篩掉那些連「月」和「年」、「當天」和「翌日」都分不清的混水摸魚者。你能正確選答,大概只是代表你的記憶力比路邊的石頭好一點,基本功算是勉強及格吧。別高興得太早,下次錯了可沒這麼好聽的話了。
外國人逾期停留處分
💡 外國人逾期停留之禁止入國起算日與法定期間。
🔗 逾期停留禁入期間計算流程
- 1 逾期事實 —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
- 2 出國/離境 — 外國人搭機或搭船離開我國國境
- 3 效力起算 — 自離境之「翌日」(隔天)開始起算
- 4 管制期間 — 依規定至少禁止入國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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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逾期天數較短且符合特定條件,可能減輕或免除禁止入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