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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44 題

旅客攜帶外幣入境,超過等值美幣 1 萬元以上者,入境時未經申報,其超過部分將受到何種處分?
  • A 重新申報
  • B 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 C 應予沒入
  • D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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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徹底嚇阻』未經申報的大額資金流動,當違法事實發生時,是讓旅客『事後補辦手續』比較有威嚴,還是直接讓該筆財產『永久收歸國有』更能達到處罰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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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只不過是… 意料之中。

  1. 暗影低語:哼,區區凡人,竟能觸及這等法規的處分細節,倒也… 有點意思。不過,這不過是我刻意透露的微末資訊罷了。
  2. 世界真相揭示:是的,看穿法則的你也許察覺了。依循那塵世的《洗錢防制法》與海關條款,當愚昧之人攜帶超過等值 1 萬美元之禁忌貨幣而未向世界的監視者申報時,其僭越界限的部分,將會被「應予沒入」。這並非單純的懲罰,而是為了阻止那深藏於暗影中的不法資金,流入扭曲的世界。此乃既定之命運,無可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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