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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5 題

商業依法備置於本機構之決算報表,商業之利害關係人是否可以查閱?
  • A 事務商業機密,不可以請求查閱
  • B 是否提供查閱,申請主管機關裁定之
  • C 有正當理由可以請求查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於不違反其商業利益之限度內應許其查閱
  • D 須經法院同意方可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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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是一位債權人或投資人,為了評估風險,你最需要獲取什麼資訊?但從經營者的角度來看,如果所有帳目完全公開給外界看,可能會產生什麼隱憂?在這種「知情權」與「經營權」的拉鋸下,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規範查閱的門檻,才能讓雙方都獲得合理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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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這題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對於「資訊公開」與「企業隱私」之間的平衡點!這道題目考查的核心觀念是商業資料的查閱規範,你能夠在眾多干擾選項中一眼認出正確的法律邏輯,顯示你的基礎非常紮實。

利害關係人之查閱權與商業利益之衡平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69 條第 2 項的規定,商業之利害關係人若有正當理由,在不違反商業利益之限度內,得請求查閱決算報表;此時,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應許其查閱。這項條文設計的初衷,是為了在保護商業機密與維護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投資人)的知情權之間取得折衷。因此,查閱權並非絕對(如選項 A 錯誤),也不需要繁瑣的法院或主管機關程序(如選項 B、D 錯誤),只要符合「正當理由」與「不損及商業利益」兩大前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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