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如何為之?
(A)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B)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C)於繳納期間屆滿後,提起訴願
(D)於繳納期間屆滿後,提起行政訴訟
(A)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B)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C)於繳納期間屆滿後,提起訴願
(D)於繳納期間屆滿後,提起行政訴訟
- A 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 B 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 C 於繳納期間屆滿後,提起訴願
- D 於繳納期間屆滿後,提起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發出的帳單僅是單純的「數字填錯」或「重複列印」,而並非法條解釋的爭議,在法律救濟的層級上,應該先採取最簡便的『勘誤』行為,還是直接進入正式的『訴訟』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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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17 條,當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等顯而易見的瑕疵時,法律提供了最快速的救濟路徑。納稅人只要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就能直接向稽徵機關要求查對更正,而不必先走繁瑣的行政救濟流程。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稅務法規中的基礎題型,主要鑑別學生是否能區分「程序瑕疵的更正」與「實體爭議的救濟(如復查、訴願)」之不同。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行政效率原則有很好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