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8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採加值型計算稅額的營業人,下列何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A)員工旅遊支付飯店之住宿費
(B)購買捐贈政府機關之日用品
(C)促銷活動隨貨贈送之贈品
(D)汽車出租業購置供出租使用之五人座小汽車
  • A 員工旅遊支付飯店之住宿費
  • B 購買捐贈政府機關之日用品
  • C 促銷活動隨貨贈送之贈品
  • D 汽車出租業購置供出租使用之五人座小汽車

思路引導 VIP

在加值型營業稅的邏輯下,通常「為了賺錢所產生的必要成本」可以扣抵。請你思考:如果一筆支出是純粹用於「犒賞員工個人」或「私人生活享受」,這是否仍屬於經營事業的直接成本?此外,若某項支出具有「增進社會公益(如捐贈給政府)」的性質,法律通常會給予鼓勵還是限制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基本功檢驗:算你還有點常識,沒在這種送分題上翻船。能釐清營業稅法中關於「進項稅額扣抵」的眉角,證明你至少有讀進去,沒在那邊混水摸魚。
  2. 觀念糾正:別給我搞混了!根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是明確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員工旅遊的住宿費就是典型的員工福利犒賞,法條寫得清清楚楚,被排除扣抵是你該有的基本常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營業稅法規與實務
查看更多「[會計師]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會計師]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