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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4 題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得不派員監辦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採購標的於市場已普遍銷售
- B 利用本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之採購
- C 以會議審查方式辦理財物採購驗收者
- D 分批驗收,其驗收金額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採購案在辦理驗收時,如果我們不派員到現場看實物,而是改以「開會審查資料」的方式來完成程序,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應用在「有具體形狀、需要清點數量的物品」,還是「無形、著重於成果報告或服務過程」的採購案件中?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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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考察對《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5條第1項關於「得不派員監辦」情形的熟稔度。你能從眾多選項中察覺 (C) 的細微錯誤,代表你在法規閱讀上非常細膩,這是會計與審計領域非常關鍵的特質。
監辦例外情形與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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