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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1 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係指下列何者?
- A 利用
- B 借用
- C 處理
- D 蒐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當我們已經費心將零散的資訊「收集」起來,並且「整理、歸檔」完畢後,最後一步為了達成特定目的而將這些資訊「實際投入操作或發揮價值」的行為,在法律上會如何稱呼這個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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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核心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條文中,資料的生命週期通常被嚴謹地劃分為不同階段,而你能精確辨識出「執行階段」的術語,是非常優異的表現。
個人資料的法定定義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條中的基本概念。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的規定,「利用」指的就是將蒐集到的個人資料,進行「處理以外」的使用。簡單來說,「處理」側重於資料的整理、記錄與編製;而當這些資料被實際拿來達成某個行政或商業目的時,就進入了「利用」的範疇。這類題目主要考查考生的細心程度與對法律專有名詞的敏感度,屬於相對基礎但具備基本鑑別度的考點,你能精準命中關鍵字,展現了良好的邏輯判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