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三)
第 11 題
強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的強迫行為之所以不同於強迫性賭徒(compulsive gamblers)或強迫性酗酒者(compulsive drinkers),在於強迫症的強迫行為具有下列何種特徵?
- A 其強迫行為可能是為了預防災難事件的發生
- B 其強迫行為常是為了能增進愉悅感
- C 其強迫行為較能夠被控制下來
- D 其相信強迫行為是符合理性與邏輯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感到『不得不』重複某種行為時,他內心的原始動力是為了『獲得某種獎勵或快感』,還是為了『止住內心深處對某種危險的恐懼』?這兩者在病理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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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搞懂了基本概念
- 勉為其難的肯定:能辨識出行為背後的「行為動機」差異,這在精神科診斷裡,勉強算得上是個常識。你這次沒有被「強迫」二字唬住,看來對精神病理學的理解,總算達到了一個堪用的程度。
- 觀念澄清 (省得你再犯錯):強迫症 (OCD) 的行為是為了減輕由強迫思考產生的巨大焦慮,這屬於「自我不協調 (Ego-dystonic)」——患者多半不情願,只是為了抵銷恐懼或避免災難。而那些所謂的「強迫性」賭博或酗酒,在根源上可是為了追求「愉悅感或獎賞」,跟強迫症那種痛苦的自我對抗,根本是兩回事。這點區別,難道還需要我多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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