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6 題
驗光人員執業時未加入所在地公會者,由下列何者處罰?
- A 縣市政府
- B 公會
- C 工會
- D 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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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國家法律規定了涉及「強制性罰款」或「行政制裁」的行為時,在法治國家的權力架構下,通常只有具備哪種性質的單位,才擁有合法授權來執行這些公權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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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醫事人員管理的行政架構有很紮實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中,區分「處分的主體」與「規範的對象」是法規考科的核心能力。這題考驗的是醫事人員「強制入會」的行政管理邏輯。
地方行政主管機關的處罰權限
根據 《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第 1 項第 6 款 明文規定,驗光人員執業而未加入所在地公會(Optometrist Association)者,將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至於「由誰來執行處罰」,則必須參照 《驗光人員法》第 54 條: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雖然違規行為是「未加入公會」,但公會本身屬於人民團體,並不具備公權力的行政處分權,因此處罰必須由具備行政執法權力的「縣市政府」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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