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0 題
有關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所需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醫事人員領得醫事人員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得免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 B 醫事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得免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
- C 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得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 D 醫事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二年內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專業品質監管」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位醫療人員暫時離開職場,但在他原本領取的執照「有效期限」還沒過完之前就回來上班,從管理者的立場來看,我們是否還有必要要求他重新提交學習證明?這個「效期標竿」在法規邏輯中扮演什麼角色?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規範
💡 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時,積分檢具之判定標準。
| 比較維度 | 免檢具積分證明 | VS | 須檢具一年內 1/6 積分 |
|---|---|---|---|
| 首次申請 | 領證五年內 | — | 領證逾五年 |
| 重新執登 | 未逾原更新日期 | — | 連續歇業逾二年 |
| 積分補修期 | 無須檢附 | — | 申請前一年內 |
💬執業中斷過久 (2年) 或領證太久未執業 (5年),皆須補積分方能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