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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21 題

某職能治療所因違法受到撤銷開業執照處分,之後卻仍繼續治療個案收取費用,依職能治療師法規定,其罰則為何?
  • A 得施以斷水斷電處分
  • B 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C 得廢止其負責人之職能治療師證書
  • D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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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專業機構已經被國家宣告失去合法地位,但負責人卻完全無視命令、執意繼續以該專業名義收費運作,這時主管機關除了罰款之外,還有什麼「最終手段」可以讓這位負責人從此徹底失去從事該專業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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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職能治療所受處分後仍違法繼續營業之相關罰則。根據職能治療師法第40條規定:「職能治療所受停業處分而未停業者,廢止其開業執照;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人之職能治療師證書。」題目中該職能治療所已受到撤銷(即廢止)開業執照之處分,之後卻仍然繼續治療個案並收取費用,屬於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卻仍繼續開業的違規情形。因此,依據上述法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負責人之職能治療師證書,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均不符合該法條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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