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77 題
醫院輻射防護人員不足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醫院應立即停止輻射作業
- B 醫院內無適當人選時,得聘請從事輻射防護訓練機構向主管機關報備之人員兼任
- C 若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聘請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之兼職輻射防護人員,兼職期間每次不得超過1年
- D 若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聘請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之兼職輻射防護人員,同一期間以兼任2家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管者」的角度思考:當一家醫院暫時找不到符合資格的正職員工時,主管機關為了維持安全管理,雖然會允許聘請外部兼職人員作為「權宜之計」,但為了防止醫院將這種臨時方案變成規避正式編制的長期漏洞,你認為主管機關在設定這種「特許期間」時,通常會以多久為一個審核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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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11條規定,輻射防護人員不足設置標準時,設施經營者應即補足,而非如選項A所述應立即停止輻射作業。當設施經營者內無適當人選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聘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機構」向主管機關報備之輻射防護人員兼任之,並非選項B所述之輻射防護訓練機構。關於兼職期限與條件,該法條明確指出「兼職期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年」,故選項C為完全符合法規之正確敘述。至於兼職家數的限制,同條文亦明定前項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之兼職輻射防護人員,「同一期間以兼任一家為限」,因此選項D所述之兼任2家為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