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6 題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幾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 A 3 年
- B 4 年
- C 5 年
- D 6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要進行全國性的資源盤點與深度調查,考慮到行政成本以及社會變遷的穩定週期(例如像『人口普查』或『長期社會發展計畫』的跨度),你認為設定一個多長的間隔,最能在『獲得有意義趨勢』與『節省行政支出』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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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之辦理頻率。根據志願服務法第5-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依照該法條明文指出,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調查研究並出版報告的時間間隔為至少每五年一次,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 C 的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