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8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 條規定,下列那一項並非該法之立法目的?
- A 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
- B 發展深化及自立自主式之照顧模式
- C 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
- D 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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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要為國家草擬一份長照的『基礎法律』,在法規的第一條中,你認為重點應該放在「建立國家級的制度與基本權利保障」,還是放在某一種「具體的臨床操作模式」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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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掌握法律條文重點
-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考驗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 條的熟稔度。法律首條通常界定制度框架與核心價值。該條文明確列出四大宗旨:健全體系、確保品質、發展資源及保障尊嚴與權益。選項 (B) 提到的「自立自主」雖是長照實務追求的重要目標,但其性質屬於「照護精神」,並未列入法律條文的宏觀立法目的中。
- 難度點評:難度等級為 Easy。這類題目常見的陷阱是放進「聽起來很正確且正面」的敘述,用來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實務導向的口號」與「正式法律條文」的精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