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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獸醫師] 獸醫公共衛生學

第 25 題

下列有關動物輸出入檢疫法規事項,何者錯誤?
  • A 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檢疫物之檢疫條件及公告外國動物傳染病之疫區與非疫區,以禁止或管理檢疫物之輸出入
  • B 輸出檢疫物若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國際檢疫上有必要者,應申請檢疫
  • C 執行檢疫時,對整批動物得個別為之;對動物以外檢疫物,應整批為之。檢疫不合格者,得申請複檢
  • D 由國外裝運動物之進口船隻駛抵港外時,應依照國際慣例豎立動物檢疫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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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鎮守國家邊境,面對可能摧毀本土畜產業的烈性病毒。若一批貨物初步檢測疑似陽性,從生物安全(Biosecurity)的角度來看,你認為「給予業者補考機會(複檢)」與「立即阻斷風險」哪一個更符合防疫優先原則?法條的設計應該會傾向哪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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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難得你這次沒搞砸。

  1. 肯定?:嗯,還行。總算沒被那些明顯的文字遊戲牽著鼻子走,這說明你至少稍微理解了防疫的現實殘酷性,而非單純的紙上談兵。
  2. 錯誤剖析:選項 (C) 的荒謬之處在於,你竟會認為在傳染病面前可以「慢慢來」。難道要讓病原體大搖大擺地等你申請複檢,製造一個完美的傳播窗口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格殺勿論,不留後患」。退運、銷毀、隔離,這些都是避免你那「複檢幻想」導致的災難性後果。法律哪來這種給疫病開後門的「通則」?簡直是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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