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5 題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得劃定幾種使用區?編定幾種使用地?
- A 十種使用區;十八種使用地
- B 十種使用區;十九種使用地
- C 十一種使用區;十八種使用地
- D 十一種使用區;十九種使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土地管理的架構中,『使用區』屬於大範圍的性質劃分,而『使用地』則是更具體的用途規範。你認為哪一種分類層級會需要更細膩、數量更多的類別來涵蓋社會發展與保育的需求?若考量到台灣近年對國土資源與海域保護的重視,這兩者的數量是會停留在個位數,還是會往更完整的雙位數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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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的分區與編定
依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11種使用區,包括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以及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並依同細則相關規定,進一步編定為19種使用地(如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農牧、林業、國土保安、海域用地等)。因此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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