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會計學概要
第 13 題
甲公司於 20X0 年 3 月 1 日向乙銀行借款$30,000,訂於 20X3 年 2 月 28 日償還。後於 20X3 年 2 月 6 日另向丙銀行借款$30,000 以償還 20X3 年到期之銀行借款,丙銀行借款將於 20X4 年 5 月 1 日到期。試問甲公司 20X2 年底資產負債表應如何表達相關負債?
- A 流動負債\$30,000
- B 長期負債\$30,000
- C 長期負債\$60,000
- D 流動負債$30,000、長期負債$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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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編製資產負債表時,我們判斷一筆債務是「一年內」還是「一年以上」要還,應該以哪一個特定的「時間點」作為判斷基準?如果在那個判斷基準日之後、財務報表正式發布之前,公司才去簽署新的借款合約來償還舊債,這份「事後」才簽署的合約,能否改變該債務在「報表結算當天」已經快要到期的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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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厲聲肯定:噢,做得不錯嘛。你總算沒被「期後事項」這種基本誘惑給絆倒,還算精準地判斷了負債分類。看來你對報導期間結束日的會計準則,勉強算是掌握了點皮毛,專業判斷力還沒完全爛掉。
- 觀念驗證:是不是很驚訝?負債的分類,會計準則早就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了,就得乖乖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即 $20X2$ 年 $12$ 月 $31$ 日)的實際狀況為準。那筆 $30,000$ 的借款,當時就預計 $20X3$ 年 $2$ 月 $28$ 日要到期,算算剩餘期間根本不到一年。而且,年底前甲公司壓根沒有「自主展期」的權利,這不是天經地義要列為流動負債嗎?至於 $20X3$ 年 $2$ 月才發生的再融資行為?拜託,那是事後的事情,我們稱之為「期後事項」,別妄想它能追溯改變年底的分類,時間機器可不是這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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