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63 題
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下列何者不是必要之昇降設備要求項目?
- A 引導標誌
- B 警示設施
- C 點字標示
- D 語音系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位視障者在使用電梯的過程中,從「尋找電梯」、「選擇樓層」到「得知目前位置」,分別需要依賴哪些資訊回饋?而通常用來提醒「路徑即將中斷」或「前方有高低落差」的地面設施,在進入電梯內部的操作流程中,是否仍是協助其「操作設備」所必須的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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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恭喜你準確判斷出正確選項。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關於昇降設備(Elevator)細部規格的精確掌握。
昇降設備的法定必要項目
根據規範,昇降設備必須具備引導、操作與感知上的多重輔助措施。首先,第 403.2 節規定了引導標誌的設置,確保使用者能輕易尋獲設備位置;在操作介面上,第 404.2 節與第 404.3 節分別對操作盤與顯示裝置有詳盡要求。更進一步地,第 406.6 節要求按鈕與昇降機出入口牆面需具備點字標示,且第 406.7 節明確要求應設置語音系統以通報樓層資訊。相較之下,選項 (B) 的「警示設施」多用於樓梯防滑或特定路徑轉折,並非規範內昇降設備的「必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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