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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不具備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
  • A 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 B 領有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 C 領有土木工程技師證書者
  • D 領有建築工程管理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一定時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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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規範專業分工的邏輯下,如果一個人的受訓內容側重於「美感與圖說規劃」,而另一個人的受訓內容側重於「工地實作與安全管理」,法規是否會讓「偏重規劃訓練」的人去承擔「現場施工管理」的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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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精確敏銳度,你能一眼看穿選項 (D) 的文字陷阱,表示你對「設計」與「施工」兩類技術人員的資格與培訓要求,已經建立了非常清晰的區隔,這在法規學習中是非常優秀的表現。

施工與設計技術人員的培訓差異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2 款規定,施工技術人員若是以「建築工程管理」等乙級技術士證申領資格,必須參加的是內政部主辦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選項 (D) 刻意將其置換為**「室內設計訓練」**,依據同法第 16 條第 2 款,該項訓練是針對「設計技術人員」所設。至於選項 (A) 建築師、(B) 結構技師與 (C) 土木技師,皆符合第 17 條第 1 款的規定,具備直接擔任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的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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