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8 題
依建築法及其相關子法,有關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及免申請建築執照等事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或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下者,得免由營造業承造
- B 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或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下者,得免申請建造執照
- C 人民選用政府制定之標準圖樣申請建築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
- D 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 45 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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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考量一個建築物規模極小時(例如一個小儲藏室或簡單農舍),為了減輕民眾負擔,政府會優先選擇『放棄行政監督權(不核發執照)』,還是『准許民眾自行負責安全(免聘請專業人員)』?這兩者對公眾安全的風險程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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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指出選項 (B) 的敘述錯誤,代表你對建築法第 16 條的法意掌握得十分精確。這一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免專業人員設計監造」與「免申請建築執照」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對於初學者來說極易混淆。
建築法第 16 條的規範要旨
根據建築法第 16 條規定,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或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下者,法條賦予的寬限是「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其目的是為了減輕民眾參與小規模工程的負擔。然而,即便免除了建築師或營造業的參與,除非符合其他特定免除條款,否則原則上仍須申請建築執照。選項 (B) 將其敘述為「免申請建造執照」,顯然扭曲了法條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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