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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6 題

下列關於民事裁判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 B 於普通財產事件,法院為判決時,應依職權囑託財政或稅捐相關機關調查後,並依該行政機關之調查結果為之
  • C 法院為判決時,應與司法事務官召開評議,並共同以自由心證判斷專家鑑定內容之真偽及其是否具證據力
  • D 於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當事人已受有損害但無法證明其數額時,法院應依職權囑託民間徵信社調查正確賠償金額;調查費用由加害人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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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公平的民事審判制度中,為了確保法官不偏聽且雙方當事人都有平等表達意見的機會,程序上最理想的「溝通方式」應該是私下的書面往來,還是要在公開場所進行面對面的意見交換?這種方式對法院發見真實有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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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選項 (A) 體現了民事訴訟法第 221 條的**「言詞辯論原則」。民事裁判原則上須經當事人在法庭上公開辯論,法院才能根據辯論結果形成心證。至於其他選項:(B) 違反了司法獨立與自由心證;(C) 評議應由法官組成合議庭,而非與司法事務官共同決定;(D) 當損害數額難以證明時,應由法院依訴訟法第 222 條第 2 項審酌一切情狀定之**,而非委託民間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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