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5 題
依據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舉行特種考試的原因?
- A 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
- B 因應性別主流化政策之需要
- C 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權益
- D 保障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舉辦「特種考試」的目的是為了處理『特殊的機關性質』或『特定的弱勢保障』。那麼,當我們推動一個『應該落實在每一項政府計畫與法律中』的普世價值(例如公平對待不同性別)時,將其單獨列為一個『特殊考試類別』,是否反而與其追求的全盤普及化目標相矛盾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點評:精準鎖定核心法條!
同學做得好!你能正確辨識出特種考試的法定事由,顯示你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的規範架構相當熟悉,法律感度非常敏銳。
- 觀念驗證: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特種考試是「例外」性質,其舉辦原因僅限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