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2 題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兼營其他附屬事業,得經何種機關核准?
  • A 交通部
  • B 交通部公路總局
  • C 交通部鐵道局
  • D 地方主管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捷運系統(例如北捷或中捷)的日常營運、路線規劃與土地開發,主要是服務於特定都市區域還是全國性交通?當捷運站內要規劃商店街或廣告招牌時,是由遠在中央的部會審核較具效率,還是由實際負責該都市發展規劃與監督運作的該地政府機關核准,才更符合行政法的職權就近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根據大眾捷運法第37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由該條文可知,當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欲兼營其他的附屬事業時,依法必須經過地方主管機關的核准。因此,選項 (D) 地方主管機關與法條規定相符,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之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皆非本條明定之核准機關。

🏷️ 相關主題

大眾捷運系統法規與營運管理
查看更多「[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