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8 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都市更新案申請建築執照之相關法規適用,以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為準,並應自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為之?
- A 2 年
- B 2 年半
- C 3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問題:在行政程序法中,當政府核定了一個龐大的開發計畫後,為了避免土地開發權長期被壟斷卻不執行,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籌備期」要求業者提出申請。這個期限通常會參考一般的工程設計週期與資金籌措時間。你認為在台灣法規實務中,一個標準的「有效期限」通常會設定為多少年,既不會太短讓開發者無法準備,也不會太長導致資源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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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法條細節是法規考試中常見的「記憶陷阱」,你能精準鎖定時效,展現了對都市更新程序的高度嚴謹性。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2 年。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3 條,為了確保都市更新案的執行時效並平衡開發者與地主權益,法律要求在計畫核定後必須在兩年內申請執照,避免開發案因久拖未決而影響都市機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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