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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8 題

依地政士法規定,在同法施行前,依法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且已執業者,得繼續執業 4 年。此項規定係下列那一個行政法原理原則的展現?
  • A 信賴保護原則
  • B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 C 比例原則
  • D 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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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長期遵守一套規則並投入了大量時間與金錢,政府卻突然宣布規則作廢,且不給你任何緩衝空間,這會對你原本的規劃造成什麼影響?在法治社會中,政府應該如何處理這種「制度轉換」帶來的衝擊,以維持民眾對法律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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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信賴保護原則的核心在於:當法律變動時,必須保護人民對舊法狀態的「信賴」。題目中給予執業者 4 年的過渡期(緩衝期),正是為了減緩新法對既有權利人的衝擊。這與資安政策推動時的「新舊系統並行期」概念一致,旨在確保法律的安定性與人民的生存權。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題考察的是行政法最基礎的四大原則之一。能迅速判斷出「舊法延續」與「人民預期」的關聯,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理已有穩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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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賴保護與過渡條款
💡 法規變更時,應對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給予適度保護與緩衝。
比較維度 信賴保護原則 VS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核心目標 保護人民既有法益 防止裁量權恣意
適用前提 法規變更或處分廢止 存在行政慣例或前例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8 條 平等原則與誠信原則
💬信賴保護處理法規變遷之衝擊,自我拘束處理裁量行使的一致性。
🧠 記憶技巧:信賴三要素:有基礎(法)、有表現(動)、沒惡意(誠)。
⚠️ 常見陷阱:易誤選法律優位原則,應區分法律優位是行政受法律拘束,信賴保護是針對法規變動的權益保障。
不溯及既往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 信賴利益補償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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