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0 題
公務員甲因酒後駕車遭處罰鍰,復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過之懲戒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得處罰鍰
(C)兩者得併罰
(A)僅得處罰鍰
(C)兩者得併罰
- A 僅得處罰鍰
- B 僅得處記過之懲戒處分
- C 兩者得併罰
- D 從一重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公務員在私人生活中違法時,他同時具備「一般公民」與「國家公僕」兩種身分。如果法律對「一般公民」的交通違規設定了處罰,而對「公務員」的操守損害也設定了規範,這兩種規範所保護的目的是否完全相同?如果目的不同,是否有必要讓兩種責任同時併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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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員同一違法行為發生行政罰與懲戒處分時的適用原則。公務員甲因酒後駕車遭處罰鍰屬於行政罰,而後續受懲戒法院記過則為懲戒處分。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這代表公務員的同一違規行為,即使已經受到了行政罰的處罰,並不會因此阻卻或免除其應負的懲戒責任,依法仍然可以對其予以懲戒。因此,對於甲的酒駕行為,罰鍰與記過之懲戒處分兩者得併罰,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