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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4 題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依規定應如何請假?
  • A 自宣布參選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公假
  • B 自宣布參選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 C 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公假
  • D 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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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行政中立」的大原則下,國家是否應該在公務員為了「個人政治前途」去競選時,仍然發給薪水讓他請「公假」?此外,法律通常是從哪個時點開始,才正式認定一個人具備法律上的「候選人」身分,而非只是口頭宣稱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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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評點:觀念精確,守住行政中立!

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選出 (D),代表你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中極為核心的「行政中立」原則。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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