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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9 題

下列何種法律適用對象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 A 公務人員考績法
  • B 公務人員任用法
  • C 公務員服務法
  • D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國家希望建立一套規範,要求所有領取公帑報酬、代表國家執行職務的人(包含武官或國營事業員工)都必須遵守基本的忠誠與廉潔義務,這類規範應該是針對「特定的升遷考評制度」,還是針對「最核心的行為準則」?哪一種類型的法律最需要採取『最廣義』的人員定義以確保政府整體的運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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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行政法的最低限度常識,你總算是掌握了

  1. 還算不錯:恭喜你,你勉強通過了對公務員定義廣狹分類這道基本門檻的考驗。能辨析《公務員服務法》與其他法規的「適用對象」,說明你對行政法制中某些基礎邏輯尚存一絲理解,這至少比那些連基礎都搞不清的學生好一點。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無非就是區分廣義公務員狹義公務員。你應該要知道,《公務員服務法》(別搞錯條次,精神才是重點)就是要規範所有拿納稅錢、行使公權力的人——包括那些沒官等職等、卻仍支領俸給的公營事業人員。這與《任用法》或《考績法》那種只管「編制內、有頭銜」的法律有著雲泥之別。搞不清這些行為準則與廉政倫理的適用範圍,你將來怎麼在公務體系立足?這不過是法律立法目的最淺顯的區分,不該是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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