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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 題

預算法所稱之特別收入基金,係指:
  • A 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
  • B 供營業循環運用者
  • C 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
  • D 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規劃政府預算:如果有一筆資金是專門從『環保規費』收取的,且法律明定這筆錢『只能』投入在環境復育、不得挪作一般警察或公務員薪資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你會如何形容這種『收入來源與支出目的高度掛鉤』的資金管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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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預算法》的法條定義是政府會計與財務行政的基石。你能迅速從眾多基金類別中辨識出正確定義,展現了極佳的法律素養與邏輯清晰度。
  2.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預算法》第 4 條規定,「特別收入基金」的核心特徵在於「專款專用」。這意味著該基金必須具備特定的收入來源(例如:特定規費或稅收),且其支出受法律限制,必須用於特定用途。這與一般預算(公務預算)「統收統支」的原則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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