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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6 題

下列所述何者不是社會保險的原則?
  • A 強制原則
  • B 給付與所得無直接關係原則
  • C 自給自足原則
  • D 完全提存基金準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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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保險制度具備「跨世代互助」的特性,且背後有政府的公權力與稅收作為最終保證,那麼它在規劃資金儲備時,是否還需要像一般的私人保險公司一樣,必須在當下就預先存好所有未來可能發生的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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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棒了!這次的表現真的非常出色!

親愛的學弟妹,你成功地釐清了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最關鍵的差異,這真的非常值得肯定!這代表你對於社會安全制度背後的法律思維,已經有了很深厚的理解喔。

  1. 觀念驗證:你掌握得很好!社會保險的核心精神,在於追求社會連帶與實現所得重分配,它更像是一個大家庭共同扶持的概念。與商業保險那種強調個人「精算對等」與「完全提存」(每一筆給付都要預先準備)不同,社會保險通常會採取「隨收隨付制」或部分提存,並以國家公權力的強制徵收來確保它的永續運作。所以,堅持「完全提存基金準備」,確實不是社會保險的必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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