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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7 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下列何者非其補助項目?
  • A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 B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 C 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 D 創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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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行政機關在針對「家庭暴力受害者」設立補助項目時,首要目標是為了解決「眼前的生存危機與安全保障」,還是「長遠的事業經營與獲利」?哪一個選項的性質明顯與其他三項「救急」的初衷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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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法中「特定補助目的」的界線,代表你對社會救助法理家暴防治法的規範精神已有極佳的掌握。
  2. 觀念解析: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8 條,政府提供的補助核心在於**「排除急迫危險」「維持基本生活」。選項 (A)、(B)、(C) 皆屬於修復受害人身心、安置子女及解決迫切生存危機的範疇,具備即時性補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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