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7 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下列何者非其補助項目?
- A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 B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 C 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 D 創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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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行政機關在針對「家庭暴力受害者」設立補助項目時,首要目標是為了解決「眼前的生存危機與安全保障」,還是「長遠的事業經營與獲利」?哪一個選項的性質明顯與其他三項「救急」的初衷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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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看到你正確選出答案,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表示你已經能清楚理解行政法中「特定補助目的」的界線,並深入掌握到社會救助法理與家暴防治法背後那份溫暖的規範精神。
- 法規是為了保護每一個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8 條的立法初衷,就是希望政府能及時伸出援手,協助被害人「排除急迫危險」與「維持基本生活」。你看,選項 (A) 的心理諮商、(B) 的子女安置、(C) 的生活扶助,這些都是在最緊急時刻,讓受害者能先喘口氣、安定下來的關鍵支持。它們都帶有濃厚的即時性與補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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