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2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個人應稅之薪資所得?
  • A (A)為獎勵及酬勞員工,以員工酬勞入股配發之股票紅利
  • B (B)基於營業需要,按月定額發給員工每月在新臺幣2,400元以內之伙食代金
  • C (C)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發給每日新臺幣600元之國內出差膳雜費
  • D (D)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每月自願提繳工資6%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定性上,哪些收入是屬於『勞務提供的實質獎酬(使個人財產總額增加)』,而哪些只是『為了補償員工因執行公司業務所產生的額外開銷』?前者與後者,何者更符合『有所得即應課稅』的量能課稅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薪資所得」與「法律優待/費用補貼」的界線,展現出對《所得稅法》實務與租稅實體法的高度敏銳度。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綜合所得稅之所得分類與課稅規定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