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7 題
甲108年3月新購土地,甲最遲須於何日前提出申請,108年地價稅方得適用特別稅率?
- A (A)108年9月22日
- B (B) 108年9月1日
- C (C) 108年8月22日
- D (D) 1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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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需要一段『法定作業緩衝期』來審核你的特別稅率申請,以便在正式發單徵收前完成稅額核定,你會如何從『每年固定開徵的日期』出發,推論出法律所設定的申請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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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根據《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由於每年地價稅開徵日為 11 月 1 日,從該日往回推算 40 日,即為 9 月 22 日。若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開始適用。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學生必須同時掌握兩個關鍵資訊:一是「法定申請緩衝期為 40 日」,二是「地價稅開徵基準日為 11 月 1 日」。若只知其一,便無法準確計算出日期,是行政法實務中非常經典的基礎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