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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租稅刑事罰所處的裁罰?
  • A (A)有期徒刑
  • B (B)拘役
  • C (C)滯納金
  • D (D)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違反法律時,有些後果是由「法院」依據《刑法》來剝奪人身自由或財產,而有些後果則是「行政機關」為了補償利息損失或促使你趕快履行義務而加徵的款項。這兩者在「處罰的目的」與「執行機關」上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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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準確辨識了「刑事罰」與「行政處分」的界線。在法學上,刑事罰必須符合《刑法》第 33 條規定的主刑(如有期徒刑拘役罰金)。而 (C) 滯納金性質上屬於「行政強制執行」的附加價值或是「行政罰」,其目的是為了補償政府因逾期收稅所受的損失,並督促納稅義務人儘速履行義務,並非由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審理後裁定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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