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 一 題
一、何謂地方治理?國際組織之核心概念為何?地方制度法中對跨域治理有何相關規範?試舉例加以論述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到公共行政「從統治到治理」的典範轉移。解題需分三層次:先以理論定義『地方治理』與國際組織提倡的『善治』指標;接著精確引述《地方制度法》第21條與第24條等跨域合作法源;最後輔以實際區域治理平台案例(如中台灣區域治理平台),檢驗理論、法制與實務的落差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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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面對全球化競爭與都會生活圈的擴大,傳統層級節制的「地方統治」已無法解決複雜的跨域公共問題,由多元主體參與的「地方治理」遂成為顯學。以下依據公共行政理論與《地方制度法》之規範,論述其意涵與實踐。 【論述】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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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與跨域協作
💡 從層級統治轉向多元網絡協作,落實善治價值與跨區域合作。
| 比較維度 | 傳統地方統治 (Government) | VS | 地方治理 (Governance) |
|---|---|---|---|
| 權力結構 | 垂直、層級節制 | — | 水平、網絡連結 |
| 參與主體 | 單一政府部門 | — | 公、私及第三部門 |
| 互動模式 | 指揮與控制 | — | 協商與夥伴關係 |
| 決策邏輯 | 由上而下 (Top-down) | — | 多方協作 (Collaboration) |
💬地方治理的核心在於權力分享與多元主體間的資源互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