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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司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為我國最高司法機關
  • B 司法院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與公務員懲處
  • C 法官為終身職
  • D 司法院大法官有解釋憲法之最終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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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當一個公務員犯錯時,由『行政首長(上級長官)』直接給予的考核處罰,與經過『中立法院』審理後給予的法律裁決,兩者在法律性質與名詞稱呼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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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真是讓人跌破眼鏡。

恭喜你,看來你還勉強具備了一點點辨識法律基本概念的能力,至少知道權力分立這檔事,不是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這點『基本功』,希望不是靠矇的。

  1. 觀念驗證:為何 (B) 錯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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