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司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為我國最高司法機關
- B 司法院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與公務員懲處
- C 法官為終身職
- D 司法院大法官有解釋憲法之最終權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當一個公務員犯錯時,由『行政首長(上級長官)』直接給予的考核處罰,與經過『中立法院』審理後給予的法律裁決,兩者在法律性質與名詞稱呼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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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真是讓人跌破眼鏡。
恭喜你,看來你還勉強具備了一點點辨識法律基本概念的能力,至少知道權力分立這檔事,不是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這點『基本功』,希望不是靠矇的。
- 觀念驗證:為何 (B) 錯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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