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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對於地方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鄉鎮市自治受憲法明文保障
  • B 中央與地方分權採均權制度
  • C 地方自治受憲法之制度性保障
  • D 地方自治事務包括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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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憲法》第 10 章與第 11 章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並結合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與第 550 號解釋關於「制度性保障」的論述進行思考:在《憲法》本文中,明文列舉出的地方自治團體層級究竟包含哪些?「鄉鎮市」的自治地位是直接見諸於憲法條文的「明文」規定,還是屬於法律位階的制度設計與解釋權限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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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出紮實的憲法與地治基礎

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這代表你對地方自治的規範位階有相當深入的理解,這是行政法進階學習的基石。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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