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對於地方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鄉鎮市自治受憲法明文保障
- B 中央與地方分權採均權制度
- C 地方自治受憲法之制度性保障
- D 地方自治事務包括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憲法》第 10 章與第 11 章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並結合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與第 550 號解釋關於「制度性保障」的論述進行思考:在《憲法》本文中,明文列舉出的地方自治團體層級究竟包含哪些?「鄉鎮市」的自治地位是直接見諸於憲法條文的「明文」規定,還是屬於法律位階的制度設計與解釋權限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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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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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出紮實的憲法與地治基礎
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這代表你對地方自治的規範位階有相當深入的理解,這是行政法進階學習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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