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107條所定之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 A 幣制
- B 國防
- C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 D 國際貿易政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執行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一項公共事務必須深入基層、因應各行政區不同的生活水準與民眾需求來給予實質幫助(例如發放救濟金),比起由中央政府事必躬親,哪種權限劃分方式(是必須由中央統一執行,還是可以交由地方分擔執行)會更符合實際運作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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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憲法中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08條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由此可知,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係屬於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因此,其並不屬於題目所問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故選項C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