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集會與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保障之集會自由,不包括遊行之自由
- B 集會與結社之不同處,在於集會為組成長期間之團體
- C 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之安全
- D 人民團體之命名權,非屬憲法結社自由所保障之範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憲法第 $14$ 條保障之集會自由,在功能上是否僅止於國家的「消極不干擾」?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與第 $718$ 號之意旨,國家為了落實基本權的保障,是否應負有建立「客觀保護法秩序」之義務,以確保表達自由的實現?同時,關於結社自由所保障的「團體自主性」範圍,以及集會與結社在「時間延續性」上的本質差異,您的分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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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的集會與結社自由之內涵及國家義務。
核心觀念解析
依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集會自由乃人民表達意見之重要管道,國家不僅負有消極不干預之義務,更應積極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與遊行之安全,故 (C)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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